永安行負責人在投放點查看頭盔丟失情況。
共享頭盔才“上崗”就遭黑手
律師:如屬盜竊頭盔則涉嫌違法
湘潭在線客戶端4月2日訊(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吳珊 見習記者 李靖)根據交管部門“一盔一帶”工作推進的要求,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,最近,湘潭市共享助力車投放點新投放了一批帶頭盔的助力單車。可惜的是,共享頭盔剛擺上街頭1個月,就遭遇“黑手”,近一半的共享頭盔與車體“失聯”。
位于湘潭汽車城內的永安公共自行車運營有限公司倉庫內,已經回收了幾十輛共享助力單車,這些車輛都有一個共同點——因遭遇個別市民的暴力掰扯,車頭位置的頭盔鎖已經損壞,原本固定在車前籃的黃色頭盔也不知所蹤。
永安公共自行車運營有限公司城市經理朱江告訴我們,根據湘潭市有關全市摩托車、電動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方案的最新要求,街頭的共享助力單車必須“帶盔上路”。據統計,永安公共自行車運營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份以來陸續在湘潭市投放車輛3000臺,累計建設站點435個,停車樁6642個,截至2021年3月20日,每臺車日均騎行量約為1.2次,總騎行量約40萬次。較高的使用頻率使總體安全風險有所提升,投放安全頭盔勢在必行。
目前,永安公共自行車公司累計有250輛助力單車加裝了安全頭盔,但其中有40%至50%的安全頭盔已經“失聯”。由于頭盔都是被人強行拉拽下來,固定安全頭盔的設備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壞。永安公共自行車運營有限公司配有專門檢修人員,對共享單車進行“一日一檢”,主要是對車輛的剎車、座椅、頭盔、電池等進行檢查和維修,并及時制止對共享單車的破壞性行為。“即使是這樣,安裝新頭盔的速度也遠趕不上頭盔失竊的速度,才過去1個月,公司就已經損失了上萬元。”朱江無奈地說。
對此,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的陳彩虹律師表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條規定,盜竊、詐騙、哄搶、搶奪、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。“盜用共享單車頭盔看似事小,實則是違法行為。”陳彩虹說,一旦發現,公安機關可對此進行治安處罰,情節較重的,可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,市民朋友切記不可因貪圖小利而以身試法。